印度尼西亚与美欧日国家就能源转型议题的联合声明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GOI)与日本、美国、加拿大、丹麦、欧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挪威、意大利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合称 "国际伙伴集团"或IPG)发布联合声明:
   1.认识到需要加快行动,实现《2030年议程》,包括可持续发展目标7和《巴黎协定》的目标,以及执行《格拉斯哥气候公约》,以避免气候变化对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和环境造成最严重的影响;
   2. 认识到要限制气候变化的影响,将升温幅度不工业化前水平的1.5°C,取决于国际社会的集体努力。到2030年将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19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半,并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全球净零排放。
   3. 强调通过加快减少电力部门的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实现能源系统的去碳化,同时加强努力,实现能源的普遍、可负担和可靠的获取。
   4. 认识到有必要采取行动,使过渡性金融能够支持有序、公正和可负担得起的过渡,以实现低温室气体排放和具有气候复原力的经济。
   5. 认识到需要鼓励调动私人资金支持向净零排放世界过渡,以防止出现搁浅资产的可能性。
   6. 认识到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制定过渡时期金融框架的考虑因素,并认识到目前的标准与能源过渡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
   7. 认识到公正的能源转型的重要性,这种转型可以带来工业创新的机会,创造高质量的绿色就业机会,通过尽早淘汰燃煤电厂,使所有社区和社会群体直接或间接受到影响,包括妇女、青年和其他易受影响的群体。并且,印度尼西亚有几个重要的经济部门需要受到这种转型的影响。
   8. 注意到公正的能源转型伙伴关系可以减轻贫困和失业,并应确保为民众,特别是最贫穷和最脆弱的民众提供有力的保护。
   9. 进一步强调,公正的过渡进程基于包括有组织的劳工和企业在内的相关行为者的充分参与,通过再培训和提高技能、创造就业和提供其他形式的合作来实施人力资本开发计划,以便工人成为主要受益者。
   10. 认识到并承认印度尼西亚对全球缓解气候变化的努力做出了重要贡献,包括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以及国有企业在实现净零排放方面取得的进展,即制定了一个到2050年的低碳和气候适应性长期战略;承诺到2060年或更早实现整个经济的净零排放;颁布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总统令。努力减少并网燃煤电站储备项目;并努力在能源和金融部门制定和实施必要的政策和法规,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部署,逐步减少对国内煤炭供应和燃煤电价的补贴。
   11. 认识到印度尼西亚财政部有必要成立特殊目的机构PT Sarana Multi Infrastructure (PT SMI),以管理与能源转型有关的必要资金。
   12. 认识到印度尼西亚有意成为公正能源转型的早期领导者,努力获得可再生能源的好处,同时尽量减少绿色转型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以及全球合作的重要性。
   13. 认识到需要长期合作和伙伴关系,因为颁布可持续和公正的能源转型需要几十年的时间,并注意到有能力将伙伴关系延长到最初的三至五年期后。
   14. 认识到继续扩大合作的重要性,包括为印度尼西亚的努力提供各种来源的资金、技术援助和人力资本发展;
   15. 承认JETP旨在为印度尼西亚公司提供机会,以提高其能力并成为清洁能源解决方案的制造价值链的一部分,包括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
   16. 认识到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加强融资,这可能来自于IPG、额外的可持续融资来源以及国际合作伙伴的加入,以利用现有的国际倡议,如七国集团全球基础设施和投资伙伴关系等
   17. 支持气候投资基金的加速煤炭转型投资计划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能源转型机制;以及
   18. 确认印度尼西亚作为2022年G20主席国的承诺,重申全球对能源转型的支持,以实现更好的包容性、可持续和公平的经济增长。

   工作计划


1. 建立一个JETP(Just Energy Transition Partnership),作为一个长期的伙伴关系,以帮助印度尼西亚追求一个加速的和雄心勃勃的公正的能源转型,控制全球升温不超过1.5°C

2.制定一个雄心勃勃的电力部门减排途径和战略,扩大可再生能源和逐步减少网内和网外燃煤发电项目;以及实施具体的行动,为工人和社区实现公正的能源转型,特别是那些受能源转型影响最大的人。

3.实施JETP,作为印度尼西亚政府和IPG之间的伙伴关系,使印度尼西亚的电力部门加速脱碳,以实现最雄心勃勃的减排。
   这个伙伴关系还包括格拉斯哥净零排放联盟(GFANZ)工作组,包括美国银行、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麦格理银行、MUFG和渣打银行。还将利用多边开发银行的专业知识、资源和业务
   4.该伙伴关系旨在制定一个全面的投资计划(JETP投资和政策计划),旨在实现电力部门的以下联合目标,其中包括电网和离网电力,以及工业用途的自备电力系统。
   i. 到2030年,电力部门的峰值排放量绝对值不超过290MT二氧化碳(低于2030年357公吨的基线值),到2050年实现电力部门的净零排放。
   ii. 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部署,使可再生能源至少占全部发电量的34%。
   iii. 在IPG的支持下,加快燃煤电厂的提前退役。这是印尼政府在JETP投资和政策计划中确定的优先事项,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必要手段。
   iv. 在IPG的支持下,加快能源效率和电气化工具、技术和改革的广泛部署,包括通过标准获得由此产生的能源和成本节约。
   v. 在适当和可行的情况下,通过与IPG合作,投资于当地的技术能力和知识,在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方面加快发展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当地产业
   vi. 通过与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一个强有力的计划,以确定和支持印度尼西亚人口中最容易受到能源转型潜在负面影响的群体,并特别关注妇女、青年和以煤炭行业或工作为生的弱势群体。
   vii.
根据Perpres 112/2022,限制自备燃煤电厂的发展,并合作寻找和实施潜在的零排放和可再生能源方案,并确保解决方案是可负担的(价格与传统电站相似或更好)、可靠的(可提供基本负荷)、可获得的和及时的(可以在类似于或优于传统电站的时间内部署),以平衡印度尼西亚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需要。
   viii. 取消现行2021-2030年国家电力规划Rencana Usaha Penyediaan Tenaga Listrik (RUPTL)中规划的燃煤电厂项目,并重申全面暂停任何新的煤炭发电能力并网。
   使本地成分要求与国内可再生能源的路线图相一致,以实现RUPTL中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并扩大可再生能源的部署,以支持强大的国内可再生能源制造业。
   x. 调动足够的资金以实现目标,其手段可包括赠款、优惠贷款、市场利率贷款、担保和技术援助,其中一些手段将用于降低风险和促进私人投资。
   xi. 在未来三至五年内,通过伙伴关系筹集200亿美元,其中100亿美元将由世界银行筹集,100亿美元将由IPG成员筹集。
   在各方的集体努力下,包括多边开发银行的参与,公共部门的资金有可能产生更多的私人资金。
   这些资源取决于对JETP投资和政策计划的同意。该计划包括一个竞争性招标的储备项目清单,完善国家政策和有利环境方面的持续进展。
在有及时的、零排放的、可负担的和可靠的替代方案的情况下,不新建煤电项目,包括制定一个避免新建煤电自备电厂的战略。
   5. 《联合声明》是印度尼西亚政府和国际伙伴集团成员的政治承诺,并不是一个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

   
伙伴关系行动计划


   在接下来的六个月里,该伙伴关系打算执行以下计划。
   1. 在头三个月内
   a. 完成一个关于加速和公正的能源转型的包容性政治对话(包括非政府行为者,如民间社会、私营部门等),指定一个现有的实体作为秘书处,并提供领导层的最新信息和伙伴关系的进展。
   b. 确定支持行动的范围,以落实《联合声明》的 "计划 "部分。
   c. 制定能源和金融部门的政策改革战略,以高效和市场驱动的方式促进投资,包括来自私营部门的投资,以支持JETP的目标。
   d. 制定一个明确的私营部门参与战略。
   e. 进一步阐明和阐述融资条件。
   f. 最终确定具体JETP项目和工作的初始资金来源。
   g.协助印度尼西亚在向净零经济过渡的大范围内构建可持续的财政和技术支持
   h. 建立与发展金融机构和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平台,以征求意见,进一步发展概念方法,并利用额外的技术和财政支持,使其在JETP的投资和发展中发挥最大的影响。
   2. 在6个月内
   a. 制定国内可再生能源制造能力的路线图,以满足本地含量的要求。
   b. 制定一个半年期审查程序,以评估联合声明中的最高目标的遵守情况,以及对限制额外煤炭产能的承诺的遵守情况。在有及时的、零排放的、负担得起的和可靠的替代品的情况下,限制增加煤炭产能。
   c.制定一个JETP投资和政策计划,以确定实现公正的能源转型的投资要求和机会。
   印度尼西亚政府牵头,由秘书处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并与PT SMI合作,制定必要的政策改革纲要,以解决能源和金融市场上阻碍私人投资的任何监管障碍,从而实现公正的能源转型。
   d. 在JETP投资和政策计划的基础上,为这一伙伴关系制定一个完整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制定要有包容性-包括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在内的非政府行为者的参与--以解决印度尼西亚公正的能源转型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e. 根据净零目标制定2030年电力部门的路线图,以支持绿色发展的明确途径。
   f. 确定一项计划,在2030年前和2030年后加速提前退役或避免建造网内和网外燃煤电厂,以大幅减少排放,同时为印度尼西亚人民保持稳定和可负担的电力。
   g. 确定潜在的融资工具和政策,以改善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和相关子公司的长期财务可持续性。
   h. 制定一项战略,利用更多的财政资源,包括来自国内机构的资源,以支持印度尼西亚的公正的能源转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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